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千名硕博进楚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千名硕博进楚雄”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千名硕博进楚雄”专项行动方案
为聚集更多优秀人才建功立业楚雄州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助推和引领楚雄高质量发展,拟计划从2022年起至2024年,面向州内外高校、州外企事业单位专项招引不少于1000名硕士、博士毕业生到楚雄国有企业就业,全面提高楚雄优秀青年人才储备比例,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州战略,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拓宽人才引育渠道,引进储备一批优秀青年才俊来楚就业创业,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充满活力、适应楚雄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优秀青年人才队伍,为深入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楚雄行动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招引名额
从2022年起至2024年,招引州内外各高校毕业、州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少于1000名来楚就业,并进行为期3年的培养管理。
三、招引对象
重点招引经济学类、金融学类、财政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数学类、建筑类、土木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农业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体人才需求由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公司在全州国有企业及州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中进行征集。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国内高校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学术研究及教学领域声誉较高的高校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三)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符合招引岗位人才需求,并承诺在楚雄服务期不少于3年。
(五)存在违法违纪受过处理处分人员,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人员,以及有其他不良行为受到法律法规限制的人员,不列入招引范围。
资格审查贯穿招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应聘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五、招引及培养管理
(一)招引主体
1.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引数量
1.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引不少于500名(其中2022年150名,2023年150名,2024年200名)。
2.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招引不少于500名(其中2022年150名,2023年150名,2024年200名)。
(三)招引方式
由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公司征集全州国有企业、公司(含县市国有企业)人才需求,发布人才招引公告,通过校园招聘、人才专场招聘、具体用人主体引进等方式进行。
(四)招引程序
1.人才需求征集。
2.发布人才招引公告。
3.举办人才专场招引会(或通过校园招聘、企业招聘)。
4.接受报名登记、资格初审。
5.资格复审、考察。
6.签订人才招引协议。
7.由用人主体按“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岗位。
(五)培养方式
1.招引培养期间由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公司及用人单位共同管理和培养。
2.对达到州人才政策待遇条件的,享受州人才政策待遇。
(六)培养期限
1.培养期3年。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2.培养期间。经平台公司同意,人才可以申请在州内自主创业,并优先享受自主创业相关扶持政策。
3.培养期满。(1)符合政策规定的支持通过公开招考(招聘)或调任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继续留在招引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3)人才可选择到州内各类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
(七)管理机制
州委成立由州委人才办牵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统筹,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用人主体具体负责,相关职能单位共同参与的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千名硕博进楚雄”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政策的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抓好硕博人才的培养管理,建立人才信息库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要完善激励保障措施,指导用人单位制定有效的考核办法,配合用人单位按年度开展考核评价,对考核为优秀的人才予以奖励,对连续2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政策待遇
(一)培养期内
1.招引硕博人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薪酬待遇不低于同等条件州属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水平。
2.引进硕博人才属于“兴楚英才回巢计划”范围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3.引进的硕博人才,按照楚雄州“1+3+N”人才工作系列政策“40条”,符合条件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进入楚雄州内企业工作满2年的,按照硕士2.4万元、博士 3.6万元标准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发放生活安居补助;
(2)支持人才继续深造,对在职攻读楚雄产业发展急需专业的博士,毕业后回楚雄工作服务的学成人员由同级财政给予 50%、最高3万元的学费补贴;
(3)在楚购房居住,且结婚生子、在楚落户购房,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8万元的购房补助;
(4)可连续3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保障性住房(不与购房补助同步享受)。
4.引进的硕博人才在楚雄工作3年内,且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的,每年统一组织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1次。
5.对引进硕博人才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设置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建立硕博人才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申报“直通车”制度,对成功取得各类知识产权及各项专利认证的人员或团队由用人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培养期满
1.鼓励引导硕博人才参加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紧缺人才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工作经历从入企工作时起算,应聘管理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执行八级管理岗、七级管理岗岗位工资。硕士、博士研究生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以超岗位数额聘用,逐步消化。
2.引进硕博人才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任职。特别优秀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适时推荐提拔到副县(处)级工作岗位。
3.实施“一乡镇一名硕博生”培养计划。对引进的硕博人才,服务期满的优先推荐进入社区工作。由社区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硕博人才。每年从“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项招录服务期满硕博人才。
4.鼓励支持硕博人才创业。引进硕博人才毕业三年内在楚雄州内自主创业成功的,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
5.对引进的硕博人员,工作期间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经州、县市国有企业推荐,州、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察合格,纳入楚雄州“党政专技人才储备”计划人才进行培养。
州、县市国有企业要制定相应的鼓励支持政策及相应的聘用、培养、管理、考核、解聘的实施细则,报州、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楚雄州“千名硕博进楚雄”专项行动在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促进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推动“千名硕博进楚雄”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州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楚雄籍硕博生信息资源库。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国有企业平台要按照“政府推进、企业管理、服务到位、保障有力”的原则具体负责人才招引、培育和管理服务工作。
(二)经费保障。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使用好硕博人才发展、创新创业等各方面资金,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硕博人才来楚雄就业创业,为楚雄州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符合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的,按照对应政策报主管部门审核并享受待遇,所需资金按规定渠道预算拨付。用人单位要专门安排人才培养经费,支持鼓励人才安心、留心、用心工作。
(三)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工和职能职责,规范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楚雄州“千名硕博进楚雄”专项行动实施的公正性、公信力、透明度。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违反职业道德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违纪违法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并收回相关补贴费用。
(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途径,集中对楚雄州“千名硕博进楚雄”专项行动的意义、目标和要求进行全方位宣传,及时总结我州引进硕博人才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全力推动硕博人才引进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